为了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市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2年中卫市教育局统一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名,分配到中卫中学、中卫一中、中卫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任教。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中卫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宁夏户籍或宁夏生源者优先录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